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的委托,拟对“江门海关技术中心化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采购范围:江门海关技术中心化学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详见《客户的真实需求书》;
(3)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做磋商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4)参考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未来的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4)《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5)《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6)《快递纸箱塑料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等。
(5)响应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项目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本磋商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中小微公司制作且使用该中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由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本条款所称中小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业与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所确定的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微企业。】。
1)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3)拥有非常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至今任意年度财务情况报告或2025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情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核检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资格声明书》)
1.时间:2025年10月23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交的所有文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报名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邮箱号码:,邮件内请写明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号码,并请电话确认()。
供应商应在江门海关后勤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部门(5号楼202室)报名并获取采购文件,申请领取采购文件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提交的所有文件应当加盖供应商的单位公章。
注:供应商报名可以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获取采购文件(电子邮箱号码:.cn),邮件内请写明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号码,并请电线.项目属性:货物类
3.本项目磋商公告等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江门海关门户网站(】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
4.响应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需提供质疑函原件(质疑函书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第三篇“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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